【转】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 / 黄颖洁 责编 / 黄颖洁 2012-10-18 点击 6930

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扬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2012年南京、扬州、泰州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各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计划评审产生34名正高级教师。根据各市教师队伍总量,共下达推荐指标68人。其中,南京市28人、扬州市19人、泰州市21人。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市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正副校长必须坚持上课,近五年每学期周课时均在规定课时以上。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在近三年内有违反“五严”规定并被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本次为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首次正高级教师评审,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

(三)市、县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市成立教师正高级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五)省评委会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材料审阅、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评审结果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528,83335600)。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六、评审费用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材料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评审表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评审简表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报送要求

         请我校拟参加本次正高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本通知,于10月19日前往校办人事秘书处领取报名评审简表,并于10月23日前准备齐全评审材料,过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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