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工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备忘

文 / 伏新 责编 / 伏新 2012-11-19 点击 6143

 

住院医疗:

    团体参保,期限1年,交费标准分别按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平均年龄确定。参保期间享受待遇:⑴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市互助会支付70%;⑵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2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20%;⑶按住院天数每天获得20元住院补贴,最多不超过600元。市互助会一年责任期内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5000元。

详细条款

 

康宁大病:

    团体参保,保期1年,每人每年每份额交费40元,最多可参保5份。保障12种大病:各种原发性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暴发型重症肝炎;颅内原发性肿瘤切除及伽玛刀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冠状动脉搭桥及介入术;急性坏死型(出血型)胰腺炎;依赖血透的晚期尿毒症;意外伤害直接死亡(一月内);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严重烧伤III度面积达全身65%以上。参保人致患任何一种大病时,每份额可获赔付8000元,最高赔付可达40000元。  

详细条款

工伤意外:

    根据参保单位行业分类,按每人每年每份额2、3、4、5元的四个等级标准交费,每个参保人应不少于3个份额,最多可20个份额。参保期间如发生各种工伤、职业病、见义勇为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时,按工伤致残鉴定标准的十个等级给予伤害赔付。

     工伤及意外伤害互助待遇表(单位:元)

 

分级

死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准

2000

2000

1500

1400

1300

900

800

500

400

3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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